• 首页
  • 炒股在线配资开户
  • 配资炒股申请开户
  • 炒股十倍配资申请
  • 炒股十倍配资申请你的位置:炒股在线配资开户_配资炒股申请开户_炒股十倍配资申请 > 炒股十倍配资申请 > 配资平台开户网 无锡进口染发剂代理报关知识科普,如何进口染发剂不再迷茫

    配资平台开户网 无锡进口染发剂代理报关知识科普,如何进口染发剂不再迷茫

    发布日期:2024-08-17 23:10    点击次数:169

    配资平台开户网 无锡进口染发剂代理报关知识科普,如何进口染发剂不再迷茫

    无锡进口染发剂代理报关知识科普,如何进口染发剂不再迷茫

    染发剂是给头发染色的一种化妆品。分为暂时性、半永久性、永久性染发剂。染发剂普遍含有对苯二胺这种致癌物质,专家称,对苯二胺是染发剂中必须用到的一种着色剂,是国际公认的一种致癌物质。染发俨然已成为人们的时尚选择,据央视国际网络调查显示,在接受调查的2600多人中,染过发的人占到了90%以上,而且在30岁以前开始染发的人占到了被调查者的半数左右。

    进口染发剂收货人所需具备资质

    A.进出口权

    B.海关&检验检疫注册登记

    C.染发剂经营范围

    D.签约电子口岸无纸化

    PS:除了进口香皂,剃须膏,染发剂等产品,其余化妆品均须做好染发剂备案电子信息凭证或者染发剂卫生许可批件方可进行申报

    七连板之后,股价已经突破了2019年4月和2022年6月构筑的底部平台。

    但自走向资本市场开始,WeWork便一步步“滑落”。早在2019年9月时,由于市场给予的估值要远低于私募融资时的估值,因此WeWork撤回了在美国的上市申请,未曾想,这仅是“灾难”的开始。

    进口染发剂一般流程为:

    注册染发剂备案电子信息凭证或者染发剂卫生许可批件——国外备货——准备资料——发运(空运/海运)——报关——查验(如发生)——抽检(如发生)——贴好中文标签——出具国内检验检疫证明——合法销售

    目前报关方便相对比较简单,提供批件电子版和产地证或者自由销售证明之一,无需做标签备案,其余准备常规单证正常申报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如成分含量中有濒危成分,需要额外办理允许进口证明书方可进口!

    一般进口染发剂客户关注的问题:

    ①染发剂收货人企业需要什么特别资质么?

    ②染发剂海关查验了企业应该怎么配合?

    ③染发剂一般贸易征税税率?

    ④染发剂整体的物流成分费用核算?

    ⑤染发剂清关报关时效和时间点?

    ⑥染发剂海关申报等其他问题

    ⑦进口染发剂如何向海关申报

    ⑧进口染发剂中文标签哪个环节黏贴查验

    进口染发剂申报注意要点:

    1.进口染发剂报关申报时需在报关单“产品资质”代码栏选择证件代码“526-进口(非)特殊用途染发剂行政许可批件”,并在“许可证编号”栏中录入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取得的进口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号。型号、半成品、试用装等信息录入在“规格型号”项下的申报要素“其他”中。

    2.《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的有效期限为5年,有效期届满的应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延续注册后方可进口。

    3.自2022年1月1日起,海关总署取消进口染发剂境内收货人备案事项。

    4.列入海关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中但国家没有实施行政许可或者备案的产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2)在生产国家(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或者原产地证明。

    5.销售包装染发剂成品,应当提交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标签及翻译件。非销售包装的染发剂成品,应当提供包括产品的名称、重量、数量、规格、产地、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加工包装的目的地名名称、工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6.进口染发剂在取得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之前,应当存放在海关指定或者认可的场所,未经海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离、销售、使用。

    每日通关知识分析: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巡查“双随机、一公开”的概念

    场所巡查“双随机、一公开”配资平台开户网,是指海关依法开展场所巡查工作时,随机抽取被检查的场所、随机选派海关执法人员,并及时公开相关结果的执法程序。

    批件海关收货人染发剂无锡发布于:上海市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Powered by 炒股在线配资开户_配资炒股申请开户_炒股十倍配资申请 @2013-2022 RSS地图 HTML地图

    Copyright Powered by站群系统 © 2009-2029 联华证券 版权所有